李海仓遭枪杀众人哀悼 当地镇政府降了半旗(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5日09:04 华商报 | ||
当地镇政府降了半旗 点击此处查看更多图片 本报山西专电(特派记者薛振宇)昨天是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山西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李海仓遇害的第三天,前来吊唁者仍络绎不绝。这位生前为闻喜县经济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的著名企业家在当地享有极高声誉,他的死带给当地人沉重的悲哀。 昨天,山西闻喜县城、东镇各单位门前和主要街道上都贴着以“李海仓同志治丧委员会”名义发出的讣告,讣告中称:李海仓于2003年1月22日上午11时30分在办公室逝世,定于 拥有1.95亿美元个人资产的李海仓在《福布斯》2002年中国内地首富排行榜中,位居第27位。为了回报社会,海鑫集团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从1990年以来累计捐款4600多万元,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五种情况下方可降半旗 根据《国旗法》规定,以下五种情况下方可降半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逝世;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逝世;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的贡献的人逝世;五、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降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降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