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车重核“户口”未经重新核编单位一律停止报废更新车辆
本报讯(记者苟骅通讯员叶小勇)深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要重新核实“户口”!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小汽车定编工
作会议上了解到,深圳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完成机构改革后,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公务小汽车的重新核编
申报工作,未经重新核编单位一律停止其公务车辆报废更新。据介绍,深圳现已将7500家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
会
团体单位公务用车纳入各类定编管理,涉及小汽车4·3万多辆,包括党政机关定编小汽车近7000辆,另有未列定编车辆
2万多台。近年来,深圳采取多项措施对公务小汽车进行规范化管理,基本从源头上堵住了各单位乱购车、滥购车和乱上牌照
的现象,但在“财政包干、实物供给、定编控制、公费使用、单位所有、封闭运行、自我服务”公车管理体制下,个别定编管
理单位逃避定编、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超标汽车、挂私人牌照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圳各级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机构改革动员开始,一律暂停办理公务小汽车定编业务,原有的小汽车定编批文及小汽车定
编指标一律作废,机构改革完毕后,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公务小汽车的重新核编申报工作,未经重新核编单位一律停止其
公务车辆报废更新。据了解,截至昨天,深圳已有246家单位重新提出公务用车核编申报,占完成机构改革的党政机关和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总数的20%,目前已有99家单位公务小汽车完成重新核编工作。前不久,深圳市政府颁发了《市直党政
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对市直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制定了严格的使用标准,如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在3·0升
(含3·0升)以下、价格在4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副部长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在3·0升(含3·0升)以下、价
格在3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在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
因特殊公务需要配备2·0升以上、25万元以上轿车的,必须严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