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欲将私生子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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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5日11:57 南方都市报 | ||
产下孩子的小美面对眼前的一切不知该如何面对。本报记者亚牛摄 打工妹欲将私生子送人她表示谁肯支付医疗费就将孩子送谁收养,民政部门称其想法太天真 本报讯(记者丰雷)19岁的贵州籍未婚少女小美(化名)到深圳打工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 放学路上吃禁果来深才知已怀孕 “来到深圳不久就发现肚子不断增大。”小美说,这时她才想起来,去年的一次偶然事件竟让她怀孕了。小美回忆称 ,学校离家有一段山路,同班同学小雨(化名)趁放学路上没人就和她发生了关系,但是她根本不知道她已经怀孕了。小美痛 苦地说,小雨明确表示对她怀上孩子的事撒手不管。因为没钱去做人流,她只好每天用裤带紧紧勒住肚子,期盼腹中的胎儿流 产,为防止工厂和工友发现,她穿起肥大的工服掩人耳目。 药店买药终露馅急送医院产男婴 小美的一位工友说,直到本月21日,小美因忍受不住剧痛向厂方提出辞职,一个工友陪着小美去药店买药,药店医 师诊断说小美已经快生了,让她们赶紧去医院,这时他们才知道小美怀孕了,于是赶紧跑到厂里去找老乡借钱让小美住院。小 美说,工友去借钱后她就留在路边等着,21日中午1时多,她因剧烈肚痛倒在地上,两名路过的三轮车夫将她送到宝安人民 医院急诊科,两个好心人最后连名都没留就走了。随后她由急诊科被紧急送往妇产科,腹中的男婴顺利降生。 无处筹钱想送养谁付费用儿归谁 小美说连她吃饭的钱都是工友、老乡凑的,而且住院费要好几千元,她想不出要到哪儿筹钱。小美于是想出一个办法 ,如果哪个好心人愿意支付她们母子的住院费,她就将孩子送给他收养。深圳民政局有关人士称,小美的想法太天真,《中华 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人具备的条件,哪些人能作为被收养人都有明确规定,所以小美的想法想实现有很大难度。 -新闻链接 收养人须具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即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 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 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 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 同意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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