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和公安部曾督办 潮州毙了黑老大陈作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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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5日14:23 南方都市报 | ||
该犯曾策划实施多宗故意杀人、绑架案,最高法院和公安部曾督办该案 本报讯(记者綦伟 通讯员陶维强) 被列为去年广东省十大刑事案件之一的陈作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前日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宣判。黑帮老大陈作隆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是潮州市首宗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案件,最高法院和公安部曾督办该案。 多次制造枪杀案件杀人之后留字恐吓 法院审理查明了陈作隆如下的犯罪事实:1997年3月29日晚,陈作隆伙同郑煌,携带凶器窜到潮州市区西荣路王某孝家中,以王某全向公安机关通风报信为由,持刀将二王杀死,并在墙上写下恐吓的字句后离开现场。 1999年1月17日晚,陈作隆提供两支五四式手枪给徐少坤等人,指使他们前去枪杀卢某伟。徐少坤等人驾驶摩托车到潮州市区开元路一大排档,朝正在吃饭的卢某伟头部连开4枪,致其当场死亡,然后将陈作隆事先写好的23张恐吓字条扔在卢某身边,扬长而去,途中见卢某伟朋友陈某追赶而来,徐少坤又回头开枪将陈射杀。 1999年,陈作隆因吴某没有向他说明郑煌被人持枪打死的真相,遂指使赖建伟、阮俊贤前去枪杀吴某,并提供了两支手枪。1999年6月3日早晨,赖、阮两人各持手枪窜到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吴某的颜料厂内,开枪向吴射击,致吴当场死亡,颜料厂的门卫王某快也同时被打死。 2000年10月16日晚,陈作隆又指使蔡方淳、谢伟雄(已判刑)去枪杀林某庆,并提供了林的行踪和两支五四式手枪,蔡、谢两人于是赶到牡丹苑大酒店外守候林,将朱某杰误为林某庆杀死。 绑架勒索非法持枪数罪并罚押赴刑场 此外,法院查明:陈作隆还与他人合伙绑架作案一宗,合伙赌博作案1宗;合伙敲诈勒索作案4宗,得赃款56·8万元;非法持有五四式手枪5支、六四式手枪1支、各式子弹138发。 在当天的宣判中,陈作隆的“马仔”蔡方淳被一并判处死刑。宣判后,两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新闻背景 黑老大陈作隆 广东省潮州市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于1994年7月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陈在服刑期间,诈病脱逃,并在1995年加入了潮州郑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1998年郑煌死后,陈作隆网罗了原属郑煌黑社会集团的骨干赖建伟、徐少坤、阮俊贤(均已执行死刑)等多人,并吸收蔡方淳等人为“马仔”,形成了以陈作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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