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受贿 宁波一审被判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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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5日20:09 检察日报正义网 | ||
由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副厅级)受贿案,23日在宁波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世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犯罪所得8万元人民币、2万元美元予以追缴。 现年58岁的吴世明捕前系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1992年至1998年吴世明任浙江大学副校长,自1993年1月起兼任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因涉嫌受贿犯罪,吴世明于2002年1月4日被宁波市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世明利用其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和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建敏(另案处理)贿赂达8万元人民币。1999年底,吴世明以女儿即将出国留学为由,让刘建敏为其兑换美金2万元,但是并未给付兑换用的人民币,后刘建敏将2万元美金交给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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