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首采破案竞标方式 破获特大杀人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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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6日03: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阜阳市“11·15”特大杀人案日前在限定期限内得以告破,该案成功告破原因之一,是缘于首次采用了破案竞标方式。 2002年11月15日夜,颍东公安分局枣庄派出所联防队员刘清华在奔丧途中,发现该镇童庄村村民童金清正非法持土制猎枪打猎,遂上前依法制止。童金清不仅置若罔闻,反而持枪将刘清华杀害。之后,童连夜潜逃。 为了加大破案力度,颍东公安分局决定借鉴外地经验,在局刑警大队中队长以上干部中采取破案竞标的做法。即由分局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1.5万元专项经费,并给予专案组以各种便利的破案条件。在这一基础上,该局刑警中队长以上的干部开始竞标。竞标人逐一陈述自己的破案思路、如何配备警力、经费开支以及何时破案等内容之后,再由分局党组综合考评各个竞标人的条件。最终,颍东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光亮担任“11·15特大杀人案”专案组组长。竞标成功后,他交纳了2000元的破案风险金。 专案组在竞标会后立即加大力度侦破案件。经过仔细梳理线索,大规模排查后,获知了不少有价值的线索。随后,专案组行程万里,远赴广州、乌鲁木齐等地展开内查外调,并最终锁定嫌犯童金清的栖身地为武汉市。2003年1月1日在限定期限内,专案组成功地抓获嫌犯童金清。 据了解,采取破案竞标方式,为破案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和人力支持,更重要的是它让专案组增添了责任感和压力感。该案的成功告破也为警方侦查重要案件提供了一种新型的办案思路。 (余英国 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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