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鞠青、通讯员沈明光、阮小刚报道:1月24日,广州市有史以来最大一宗涉外欠税拍卖在广州市地方税
务局举行。位于广州市驰名商业街———上下九路的荔湾广场1.6万平方米商铺因其开发商———广州穗南房产发展有限公
司所欠税款、滞纳金及罚款8518万多元而被该市地税局涉外稽查局依法采取拍卖房屋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抵缴拖欠税
款。据了解,这也是全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宗涉外欠税拍卖。广州穗南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内地和香港企业合作经营的
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3200万美元,投资总额9600万美 元。全部资金由港方投入,内地方负责提供该项目建设用地
面积45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经营范围是在广州市德星路地段开发建设、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的楼宇及相应的配套
服务———亦即“荔湾广场”。据了解,这也是广州市较大的旧城改造项目,目前有1000多商户在商场内经营。1999
年至2002年,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稽查局分别两次对穗南公司税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该公司共欠缴税款6008
万元,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该公司除了应补交所欠税款之外,还应加收滞纳金2768万元,并处以罚款(印花税罚款)62
万元,合计8837万元。广州市地税局涉外稽查局依法向穗南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关
于要求广州穗南房产发展有限公司缴交税款滞纳金的通知》及《责令限期缴纳地方税费金通知书》,但穗南公司一直没有依法
清缴所欠款项。该公司虽然多次向市地税局涉外稽查局列提出清缴欠税的计划,但均没有落实,只是从1999年4月到20
02年7月2日间断断续续地缴交了税款319万元,此后再没缴纳其余欠税。为了严肃税法,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广州市
地税局涉外稽查局依法向穗南公司发出了《关于对你公司部分房产采取查封、依法拍卖强制执行措施的通知》。据广州市地税
局涉外稽查局介绍,穗南公司所欠的税绝大部分为营业税,主要是对在境外销售实现的部分售楼收入未按时申报缴纳营业税;
对移交分配给中方的停车场、住宅、商铺等安置面积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从2001年11月至2002年11月底,
广州市地税局涉外稽查局通过各种渠道与穗南公司的高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接触和交流,然而穗南公司承诺的清税计划屡
屡落空。为了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03年1月24日对已查封荔湾广场的1.6万平方米房产进行
公开拍卖,以抵缴穗南公司所欠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这次拍卖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进行拍卖,其中包括15个散铺与1套
商品房以及另外3块分别为3000多、5000多和6000多平方米的商铺。由于这部分商铺都是销售、抵押之外留下的
,其中除了几百平方米的商铺有租约在身将连租约一起拍卖之外,绝大部分商铺目前都没有经营者。此次强制拍卖对荔湾广场
现有商户的经营将不会造成负面影响。24日的拍卖总成交额为881万元,有五六家大买家到了拍卖现场但未举牌应价。广
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可能在节后再次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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