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雷)昨日,打工仔孟某投诉称,他在新一佳商场沙头角店拿了一个钱包,因忘记买单走出商场,遭商
场罚款400元,而且他花钱买下钱包商场也不给小票。而该商场防损部经理称,孟某没买单就走出商场属偷窃行为,对孟某
罚款是本着教育的目的。打工仔孟某说,前日晚上10时,他和一个朋友到新一佳沙头角店买东西,走出商店时商场的警报器
响了起来,商场保安将他带到商场防损部处理。这时,他才想起来曾经拿了一个价值19·9元的钱包放在裤兜,但是后来忘
记了买单。他赶紧解释并要求将钱包买下,但商场方面 要求内部处理对他罚款400元。可是商场既没有给他购物的电脑小票
,也没有给他出具罚款收据。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商场防损部经理称,前天晚上,他们从监控录像上看到孟某拿了个钱包塞进裤
袋,但是没有买单就走出商场,随后他们将其拦住,本来商场想送孟某去派出所,但是后来孟某说宁愿罚款也不愿去派出所,
所以他们就对孟某进行罚款。既然孟某不满意这种处理方法,他们可以退款并将孟某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广东广和律师事务
所张智然律师对此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商场遇到小偷应及时将小偷扭送派出所解决,而不是自己处理对小偷进行罚款,或
者对小偷殴打或非法拘禁,商场对孟某私自罚款不合法,罚款不给收据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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