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处女卖淫案”宣判 四民警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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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6日13:45 扬子晚报 | ||
河南省郸城县4名民警以张翠英“在做服务员时曾有卖淫行为”为由,在宾馆内设下“公堂”,把仍是处女之身的张 翠英非法拘禁40个小时,采取罚蹲、用鞋打屁股、脚踏等手段逼供,迫使其承认有卖淫行为,从而制造了一起新的“处女卖 淫案”。 近日,法院对4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4名被告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郸城县公安局巡警三中队 队长张兴才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民警张立峰、张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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