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工作的港澳台高级人才可享受北京市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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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6日15: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李霞刘浦泉)从2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实行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办证者可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民待遇。北京市人事局新出台的《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来京工作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子女需在北京市中小学 就读的,持其父或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办理就读手续,学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凡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均可在北京市行政区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批 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市、区房地产交易及权属发证部门应给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上述购房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现 行有关规定收取税费。 此外,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可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港澳华侨暂住证》向市公安交通管 理局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据了解,《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满,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在 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北京市人事局审批,审批时限为10个 工作日。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含配偶和子女)在京工作一年以上的,应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两 年有效的《港澳华侨暂住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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