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山阳烟花爆炸案续:两民警玩忽职守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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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7日00:29 西安晚报 | ||
本报商洛讯 (记者 中利 吴戈 实习记者 李佳) 在山阳县“11·30”特大爆炸案中玩忽职守的两名当地民警被山阳县法院依法判刑。 去年11月30日,山阳县黄龙乡黄龙炮厂发生特大烟花爆竹爆炸案,造成13人死亡。事后,商洛市检察院查明,黄龙乡农民陈学根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开办、转包黄龙炮厂生产烟花爆竹,商洛四市公安机关多次责令其停止生产,但原山阳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郑传喜、 山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王锋、郑传喜身为烟花爆竹生产辖区的治安主管部门负责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检查不严、查处不力,导致惨案发生,已触犯刑律,故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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