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重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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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7日09:07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鲁军通讯员许觉辉叶小勇)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小汽车定编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深圳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完成机构改革后,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小汽车的重新核编申报工作,未经重新核编单位一律停止其公务车辆报废更新。 据介绍,深圳现在已将7500家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公务用车纳入 深圳市政府颁发的《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对市直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制定了严格的使用标准,如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在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在4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在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在3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在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因特殊公务需要配备2.0升或25万元以上轿车的,必须严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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