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管辖范围拓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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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7日11:03 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王建新) 从今年开始,武汉海事法院管辖的区域和案件范围均有调整,归其管辖的长江干流水域延长了300多公里,原先属于地方法院受理的、发生在长江支流上的几类典型案件首次纳入该院的管辖范围。 武汉海事法院原管辖四川省兰家沱至江苏省浏河口的长江干线水域,包括沿江的主要港口,全长2386.2公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将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调整为从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港口,横跨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6省1市,全长延伸为2688公里。 此外,发生在长江支流(如运河、赣江、汉江、湘江、乌江、嘉陵江等)上的几类典型案件也首次被划归武汉海事法院管辖,主要包括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海难救助、船舶污染、船舶扣押、拍卖案件以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这些案件将由该院本部或设在南通、万县、南京、重庆的派出法庭就近审理,该院还计划今年内增设宜昌法庭。除上述几类案件外,发生在长江支流水域内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仍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此次调整是为了适应航运经济发展和海事审判的需要,有利于行使统一的长江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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