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伪造票据骗取存款近亿元的主犯樊坤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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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8日03:49 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高亚平)采用非法伪造存款单位开户印鉴卡和伪造存款单位印章及财务人员名章等手段,骗取巨额公共财产,涉案金额达9700余万元的特大票据诈骗案昨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主犯樊坤被依法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捕前身为西安开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的樊坤,在1999年8月取得 1999年7月8日,被告人樊坤、侯长卫通过被告人张宇将陕西省长安区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的500万元资金,高息引存到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分行西影路分理处,被告人侯长卫找到该分理处副主任屈喜荣,并告诉屈,凯业公司想使用这笔资金。被告人屈喜荣利用职务之便,复印了长安区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开户存款的银行预留印鉴卡后交给了被告人侯长卫,侯又交给樊坤。被告人樊坤指使被告人王燕强仿刻该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私人名章,王燕强按照樊坤提供的印鉴卡复印件找人刻制了全套印章,由被告人樊坤冒用存款单位名义,用转帐支票将500万元转至雁塔区经济技术服务部占有、使用。后用陕西恒英电器公司的借款归还长安区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200万元。 1999年6月30日和12月8日,被告人樊坤、五燕强、候长卫商议后,通过董学平(在逃)分两次将陕西省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局400万元资金,高息引存到西影路分理处。被告人屈喜荣将存款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卡取出交由被告人侯长卫复印,被告人樊坤指使王燕强,找人将财务专用章和私人名章印章刻制后,于7月16日和12月14日分两次将400万元分别转出,其中转永安保险公司西安城北支公司项目业务部200万元,转凯业公司200万元自用。 至案发时,樊坤等被告靠此手段先后21次作案,涉案金额9700万元。 法院认为樊坤等15名被告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相互勾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串通银行工作人员,骗取公共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票据诈骗罪。遂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王燕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屈喜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侯长卫、刘红、王玮、侯武强、李勇、王晰、刘国庆、周喜公、张宇、蒋福安、杨勇、王为分别被判处10年至15年,并处罚金5万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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