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首部电子商务立法条例下月在广东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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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8日07: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广州一月二十七日电(邓卓明 任宣) 中国内地首部电子商务立法条例二月一日起将在广东施行。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今日称,《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正式在该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标志着中国内地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立法终于诞生,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也于二000年一月颁布了《电子交易条例》。 据介绍,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共有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规范认证机构的管理和规范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管理。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介绍说,该省目前的电子交易额约占全国的八分之一,二00一年全省的电子交易总量为一百亿元人民币,去年更创下二百多亿元的交易额。其中交易额的八成又是发生在该省境内,主要集中于广州、深圳、南海等地。此外,自二000年六月以来,广东省的电子交易认证机构已有三家。 此间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阻碍广东省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即电子签名遇到的最大法律问题——其合法性难以得到承认,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业务操作如何规范,以及对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管理等。而即将于下月施行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详尽的规定。 据悉,中国非常重视电子商务的立法。二000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三十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电子商务立法的一号议案。上海市二000年一月制定了《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海南省二00一年四月颁布了政府规章《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工商局二00二年八月出台《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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