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通过法案 大陆人士赴台工作最长可留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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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8日10:12 金羊网-新快报 | ||
台湾消息 台当局“陆委会”昨日上午通过了“跨国企业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许可办法”,开放“ 跨国企业”未来可邀请大陆人士来台从事受训、商务访问等商务活动,也可让大陆人士来台工作,最长可停留4年。 据了解,根据这个“办法”,有关审理申请案件,由原先须于预定来台之日2个月前提出申请,修改简化为10个工 作日前,属紧急情况者,在5个工作日前提出亦可;此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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