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家餐馆日前推出“人乳宴”,为其提供奶源的6名“营养师”,都是正处哺乳期的妇女。报道说,“营养
师”把刚断奶的小孩放在老家由父母带,自己出来打工,每天用吸奶器挤出三四两到七八两不等的奶量提供给餐馆。对此,湖
南省卫生监督所将责成天心区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查,拿出处理意见。如果作善意的猜测,这家餐馆也许是苦于竞争乏术,因而
出此有轰动效应的策略,以期独辟蹊径,吸引顾客。在市场经济社会,商家这种点子也算是“用心良苦”。应当说,纵观现在
的法律,未见有禁止买卖人乳的规定,如果仅 以“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为”的法理角度看,设“人乳宴”的行为似乎
不违法。但在一个社会,除了法律,还有很多其他的规则调整人们的行为,比如道德和基本伦理规范。用有些法学家的理论来
讲,在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的自然规则。实际上,谁也不能否认,在一个文明社会,对人和人权的尊重,是起码的要求。这种
尊重包括很多方面,例如,禁止随意杀害人、禁止买卖人口、禁止乱伦,等等。其中,对于买卖人口的禁止,已经延伸于对除
智力成果和劳动之外的与人体有关的买卖,如人体器官和人类特有物质的买卖。众所周知,人乳和其他物质的不同之处在于只
能由哺乳期的妇女产生。除却孩子夭折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任何哺乳期的妇女,必然面临为自己孩子哺乳的本能使命。从孩子
的角度看,他有权获得母亲的乳汁哺育。不过,在人的尊严和权利极不平等的社会,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各种因素,使得
哺乳期妇女放弃对自己孩子的哺育转而将有限的乳汁提供给别人成了很平常的现象。当今社会是一个倡导文明和人权的社会,
所谓尊重人权,首先就是尊重人,其次是每个人的地位平等。将母乳作为商品买卖,首先就是广义的买卖人体的行为,这和尊
重人的要求格格不入;其次,还是通过金钱的强迫力量,剥夺了一个尚处襁褓之中的孩子的基本权利———获得母乳哺育的权
利。“人乳宴”的出现,已经给这个社会敲响了一记警钟,那就是随着市场交换的发展,金钱的力量越来越强大,相对地,人
们有意无意地忽略对人的基本权利的重视和尊重。如果任由这种拜金主义盛行,必然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事实上,正如前文
所言,在法律之外,一个社会还存在一些基本的规则,如果这些规则被违反,有关机关完全可以依据“保护公共利益原则”,
对此加以制止甚至处罚,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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