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公用事业重大改革 2年内实现政企分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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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8日12:5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正式批准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这个文件针对加快实现城 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要求,围绕让市政公用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目标,对我省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公共客运、 垃圾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 《意见》提出用1—2年时间,实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 为了彻底改变市政公用项目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意见》提出,允许社会资金投资入股建设城市市政公用项目,鼓 励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改组改造市政公用存量资产,以经营城市的手段开发市政公用潜在资源,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城市 市政公用事业投资机制。加快企业制度创新,推进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尽快建立起富有活力的 企业经营机制。对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 《意见》提出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建设—运营—转让)等多种形式,鼓 励外资和国内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运用TO T(转让—运营—转让)等手段,将现有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进行整体或部分转 让,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行效率;通过有偿竞买的办法,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公交线路专营权以及道路、广场、路灯、桥梁、 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充分开发使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潜在资源。 《意见》对支持企业改制上市作了明确规定,支持城市市政公用企业改制成上市公司或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成立城市 建设投资公司或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市政公用事业对外融资的主要平台,通过对存量资产的综合运作,实现 国有资产的滚动增值。 从现在起,我省将允许社会组建作业公司,进一步开放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意见》指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公共客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应当实行特许经营,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公开竞标获取特许经 营权。全面放开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 运、公厕保洁等作业市场,允许社会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 允许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城市公用项目,《意见》提出,采取整体改制、引资改制、切块改制、国有股出让等多种形式 ,引入社会资本,减持国有股权,优化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的资本结构。鼓励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组建市政公用企业集 团。中小型的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企业可采取租赁、委托经营、股份合作或出让经营权等多形式放开搞活。 《意见》还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合理的价费机制、保障政府投入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姜圣瑜 张会清)(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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