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夫妻“竞拍”搞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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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8日12:58 扬子晚报 | ||
据了解,原告张某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2年12月1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陈某离婚。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 院受理此案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原被告双方都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但在财产问题上没有达 成一致的意见,焦点是双方对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都想争取,调解也由此陷入僵局。 据悉,此前法院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一般是由调解程序转入判决程序,在对房屋价值 杭州市江干区法官梁松说:“判决必然要引起对房屋的评估,一来,不但诉讼周期会拉得很长,而且将大大浪费司法 资源。” 据了解,后来此法官在主持调解中,不拘一格提出了“互相竞价”的新调解方式,即双方当事人谁出得钱多,房子就 归谁,而“竞拍”所得钱款则如数归于失去房子一方。最后,通过“竞拍”,被告陈某如愿以偿地取得了房子,而原告张某也 得到了自己满意的补偿金。 此间法律专家认为,江干法院创新婚姻纠纷中的调解方式,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达到了法律“息诉宁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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