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死囚”获国家赔偿 误判罪名被拘549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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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8日15: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28日电 一度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回起诉的刘荣彬,近日获得23771 .7元的国家赔偿,由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共同承担。海南日报今天对此作出报道。 2000年5月25日凌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城区发生一起凶杀案,39岁的邱亚运被人打死在家中,1000多 元现金被抢。同年10月24日,儋州警方以刘荣彬涉嫌此案将其拘留。20 2000年11月2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刘荣彬犯抢劫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海南中级 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2002年2月19日,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决定撤回对刘荣彬的起诉,并于4月22日正式 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同年4月25日,刘荣彬恢复自由。 2002年6月6日,刘荣彬以遭受错捕错判为由,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提出赔偿申请。海南中 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海南分院确认后认为,刘荣彬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刘荣彬从被拘留到 释放,共被侵犯人身自由549天,其请求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 2002年12月11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制发《共同赔偿决定书》,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转发国家统计局确定的2001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43.3元的标准,对刘荣彬进行赔偿,共同赔偿刘荣彬被侵犯人身自 由赔偿金人民币23771.7元。(祁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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