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办厂猛排污致129人中毒 重庆一厂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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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8日17:2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28日电 擅自投厂并大肆排放废水的重庆綦江县化工陶瓷厂厂长谢秀月,因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近日 被重庆綦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处罚金一万元。 据中国广播网今天报道,法院查明,谢秀月个人独资的化工陶瓷厂于1997年6月购得氯氧化锑渣等冶炼原料。 2001年8月23日,该厂在环保部门未为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第二天,谢秀月发现废 水池渗漏,只安排工人做了简单处理,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通知附近居民。 此后该厂仍继续生产,废水池中含有砷、锑、铜等成分的有毒液体,不断流入珠滩河中,造成河水严重污染。 沿河村民饮用被污染的河水后,出现头昏、头胀、下肢无力等症状。经检验,其中129人尿液中砷和铅的含量超标 ,确诊为“亚急性砷中毒”。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秀月违反国家规定,向河流中排放有毒废水,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 染事故罪。(刘湛邓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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