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谭照华经济犯罪被判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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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8日18:26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1月28日电(杨文军 曹光晖) 1月28日,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谭照华因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判刑11 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南方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谭照华经济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谭照华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决定执 行有期徒刑11年;因犯挪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谭照华、赵祥元、谭敬潇、刘勇以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及现金4326万余元作质 押担保,从海通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借款20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其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在 共同犯罪中,谭照华签发授权委托书,对股票及资金被用于质押担保起了决定作用,被告人赵祥元具体实施,均起了主要作用 ,两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谭敬潇、刘勇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均系从犯。另被告人谭照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为赵祥元谋利,收受其贿赂5万元,其行为还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了全部赃款及非法所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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