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状告地铁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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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9日02:53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常亮)由于在地铁站候车时不慎掉下站台而被地铁列车轧伤,女大学生张某将北京地铁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公司告到东城法院,索赔60余万元。 22岁的张某是北京某大学学生。她起诉称,2002年2月4日早晨,她与同学到北京站乘坐地铁。当她询问检票 员乘车方向时,检票员未答复。后来,她在查看地铁线路图时摔下站台。此时列车进站,致使她右下肢被轧伤截肢,颜面部搓 裂,上颌骨折。张某认为,被告 在庭审中,地铁公司辩称,张某被进站的地铁列车轧伤的情况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所做出的结论为意外事件。公司认 为,他们在地铁站台标划安全线、在站台内悬挂《乘客须知》告知旅客并通过站台广播形式进行宣传。此外,公司还在站台候 车区域所面对地铁通道的墙壁上挂有“禁止跳下”的警示标志等,这些都足以保障乘客候车安全。 地铁公司认为张某的要求不符合事实,于法无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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