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发布2003年第一号消费提示过节送礼,保健品睇真D
本报讯(记者关春瑜通讯员宋艳江列华)春节临近,保健品销售出现了新一轮高潮。但国家卫生部最近的一项调查表
明,目前市场上部分保健品存在着夸大功效宣传、添加不良成分等问题。省消委会昨日发出今年第一号消费提示:过节送礼,
请慎选保健品。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保健品的功效要有正确认识:●保健品分为保健食品和保健药品两种。
保健食品
是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批准文号为“食健”字。我国现已取消保健药品的“药健”字批准文号。现存的保健药品从明年1月
1日开始,一律不得在市场上流通销售。●保健品无疗效。现在仍有不少消费者误将保健品当作药品。●保健品并非人人适用
。青少年不能吃含有“性激素”成分的保健品;儿童最好不吃保健品。●部分保健品的广告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如承诺产
品的功效、疗效,这都违反了国家规定。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保健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从功能上识别。如果
一种保健品标明两种相互冲突的功能如“促进生长”与“延缓衰老”,就不能相信它。●健脑补脑要注意最佳时效。从医学上
讲,人类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在7岁之前,其中以2岁前最为重要。7岁以后的孩子大脑发育已基本稳定。●不存在抗肿瘤的保
健品。宣称有助于肿瘤治疗的消费品都是在欺骗消费者。此外,市场上的性保健品均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