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贯彻禁放烟花爆竹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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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9日14:18 云南日报 | ||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处获悉,今年昆明市部分地区继续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的春节,全市公安机关已经查缴了大批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表示,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地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10年来,昆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火灾、人身伤害事故逐年减少,说明禁放烟花爆 链接 自1994年1月1日起,禁止在昆明市行政辖区的以下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盘龙、五华行政区域内; (二)官渡区的关上镇、茨坝镇、联盟镇、金马镇;前卫镇的福德办事处、南坝办事处、马家办事处;福海乡的吴井办事处、永联办事处、河南办事处、河北办事处;西山区棕树营办事处和马街镇的洪园办事处、近华办事处、梁源办事处、红联办事处、明波办事处、马街办事处; (三)黑林铺镇和海口镇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小区、工矿集中地区、集市和农贸市场; (四)盘龙、五华、官渡、西山行政区域内的风景旅游区(点)、各类开发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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