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发包村上集体所有土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30日01:26 生活新报 | ||
宾川县59户村民状告村委会胜诉 本报讯(牛光新 记者 刘卫东)日前,宾川县法院公开宣判了宾川县州块镇山岗村委会山岗下铺村民小组及59户村民状告状告村委会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确认村委会与第三人李猛签订订的山岗铺村山地承包合同中涉及山岗下村所有土地的内容无效,判令第三人李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断山箐地140.4亩返还给原告山岗铺下村。 位于山岗铺自然村东南而后 断山箐山地原系新庄村民的山岗自然村山界范围内自行开挖耕种,1991年山岗铺自然村将该片土地收回管理,并于1997年3月1日分别承包给本村部分村民耕种。其中山岗铺下村对断山箐140.4亩享有所有权。2002年山地共280.8亩承包给第三人李猛植树造林,应而引起纠纷。7月18日,山岗铺下村及59户村民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停止侵权行为,返还土地使用权。 宾川县法院受理后,经几次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山岗村委会在示经原告山岗铺下村村民、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即将该村所有的土地发包给第三人,村委会的行为属无权发包行为,侵犯了原告方对该片山地的合法权益,其与第三人就此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属无效合同,第三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土地,应依法返还给土地使用权人。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