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购物谜团大起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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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30日05:03 北京晨报 | ||
谜团一:购物返券陷阱 “买100送50,特例品恕不参加活动”,这是商场在节假日搞促销活动时常见的声明和广告,但商家送的这50元,经常不能直接消费,必须满足商场规定的附加条件后,才能消费。二次消费后又得到一些购物券,还得接着去消费。有时当消费者手持购物券去买化妆品、首饰和电器时,却被冷冰冰的告之“特例品恕不参加活动”。商家就这样按照商场设置的循 谜团二:伪劣食品充年货 春节消费要谨防伪劣食品乔装年货坑骗消费者。伪劣食品乔装年货的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利用精良包装掩人耳目;二、使用非法加工手段,使产品外观更具吸引力。如用福尔马林泡发水产品。三、打着新年酬宾、庙会等旗号,推销伪劣食品。 谜团三:最终解释权 在商场降价、赠券,饭店优惠等促销活动中,一般都附有“本商家保留对此次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的提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行使“最终解释权”时只能以大众常识作为参照对象,否则,借利用格式条款来获取“最终解释权”,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经营者“最终解释权”的实质是规避法定责任、不履行承诺的挡箭牌。 谜团四:送奖送出劣质品 一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将残次品或劣质品当奖品,赠给消费者,还振振有词地说:“奖品是无偿赠送的,质量问题概不负责”。有的商家还将三无产品、过期食品或假冒产品混在奖品中。 谜团五:免费馅饼变陷阱 免费品尝、免费试用、免费拍照和免费赠送等等,是精明商家的又一促销术,消费者一旦进入了商家设定好的免费程序,常常难以自拔,这个程序的终端仍是有价消费。如免费为消费者照相,消费者却被告之照片的底片不能拿走,版权属于商家,若消费者想得到自己的相片底片,每张要付钱。 谜团六:存包丢失最高赔200元 有消费者反映,当自己的包在超市“存包处”丢失,超市负责人让消费者去看告示:“手机、项链等贵重物品不予寄存,若不慎将包遗失,最高赔偿200元。”对于这条规定,消费者显然难以接受。《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谜团七:“四舍五入”不找零 有些超市规定电脑收款不找零,一律实行“四舍五入”无零头,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失去评理时,超市往往以电脑处理程序复杂等理由搪塞。 晨报记者郭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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