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受贿罪成立“黑哨”龚建平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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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30日09:37 金羊网-新快报 | ||
北京宣武区法院昨一审判决其受贿罪成立 综合新华社消息足球裁判龚建平受贿案昨日下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 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 龚建平是首都体育学院教师,国际级足球裁判员。他是中国第一个因“黑哨”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 至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为何在宣武区开庭 宣武区既不是龚建平的户口或工作单位的所在地,更不是案发地点,有关部门为何选择宣武区的公检法办案?庭审前 夜,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蔡宝川。 据蔡宝川称,法律允许指定管辖。为了避免干扰,或上级部门认为该区公检法的力量比较强大,能够顺利完成任务, 可以指定管辖。 图:龚建平在法庭上受审。 图:法院门口戒备森严。(《北京青年报》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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