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不得再建培训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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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30日11:33 南方都市报 | ||
党政机关不得再建培训中心省纪委省监察厅还要求,保留的培训中心不得进行高档装修,新建或装修办公楼须严格审 批 本报讯(记者石磊通讯员粤纪宣)各级党政机关不切实际上马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被纪委机关紧急叫停,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下简称 “两办通知”)精神,重申 答:首先,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精打细算,科学合理地安排有限财政资金的使用,坚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其次,严格执行有关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 目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项目,凡新建或装修办公楼,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负有审批职能的责任部门要认 真审核,严格把关。凡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批整为零,或搞计划外工程兴建的,要坚决查处,并 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加快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的调整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从严核定报建项目的办公用房面 积,提倡各级政府统建行政中心或综合办公楼。第四,禁止党政机关继续兴建各类培训中心,今后各级党政机关不准再设立培 训中心机构和兴建培训中心基地,同时严禁保留的培训中心进行高档装修。第五,认真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经营性物业 ,能拍卖、转让的要拍卖、转让,能调剂作办公用房的要调剂使用。第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决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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