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车出意外怎么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31日02:23 时代商报 | ||
“春运”期间,人多车挤,一些人力难以抗拒的意外事件不可避免。那么,旅客乘坐火车发生意外后,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有关部门。 旅客含义要清楚 首先,要了解“旅客”的范畴。根据《铁路法》、《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 责任时间要划清 铁路旅客运送责任的时间,自旅客检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止,即自旅客持有效车票进站时起,到旅客出站或应当出站时止,注意这期间不包括旅客在车站购票和在车站候车的时间。车票必须有剪口,假如在车站没有剪口,上车后也一定要找列车工作人员补剪。 最高赔偿有多少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的有关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依照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4万元,自带行李的赔偿责任限额为8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但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依照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强制保险金即购买的车票中已包含保险费的保险金额,最高为2万元。此外,还有一种保险金,称为补充保险金,是购买车票时额外购买的。在实际赔偿中,应根据伤害程度按比例给予赔偿。 索赔时效莫错过 对于旅客伤亡,向铁路企业索赔的请求时效期间适用于《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自到达旅行目的地次日或旅行终止的次日起计算。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旅客或继承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应予支持。铁路企业赔付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主任记者 刘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