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怒讨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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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31日02:53 北京晨报 | ||
本市首例知情权案在崇文区法院开审 因怀疑所购房屋使用面积严重缩水,向开发商讨要测量数据却迟迟没结果,购房人陈老先生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北京富 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讨要一名消费者的基本“知情权”,要求对方告知房屋公摊面积的具体数据与测量标准。 日前,崇文区法院已接下了这起本市首例消费者讨要知情权案并开庭审理。 购房者:公摊面积占去60平方米 据陈先生说,他和夫人于1997年11月付款预购了位于崇文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公寓7层的房屋一套,预购建筑面 积为153.92平方米。1998年,该公寓房竣工,开发商迟迟没有告知房屋的实测面积。直到2000年5月,开发商 才将实测面积书面通知他。经测量,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为152.24平方米,而标明的使用面积仅有92.4平方米。对此 ,开发商解释是另外的近60平方米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掉了。使用面积如此严重缩水,陈先生要求开发商告知有关房屋面 积的测量及计算情况,但开发商始终没有出示。认定自己的房屋缩水,但又无法取到证据的老夫妻俩为此十分烦恼。他们最终 决定依靠法律索要自己的知情权。 有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获悉真实情况 陈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尊重自己的知情权,将其造成所购房屋的使用面积严重缩 水的原因交代清楚,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部位、参与分摊的业主、分摊方式、文件依据及相关的测量资料和数据明示。 陈先生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建设部、国 家计委等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出售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房地产商应向消费者明示套内建 筑面积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据此,购买者对所购房屋面积的测量及计算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知悉。 开发商:房屋使用率没有硬性规定 成了首例被讨要知情权的开发商,富华泰房地产公司自有一番认识,他们在法庭答辩时称,按照当年的有关规定,商 品房均按建筑面积销售且未对最低标准进行强制性规定,因而售房契约中没有涉及使用率。因此,原告现有关使用面积的问题 超出了约定的范围。此外,每个房地产项目因各种原因导致使用率不同也是很正常的。该公司说,他们现在也不掌握有关房屋 的测量数据及分摊方式等情况,原告应到测绘部门查询。如对测量结果或计算过程有异议,可向政府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择日再审。 晨报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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