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原政协副主席李铁成巨额受贿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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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31日03:05 中国青年报 | ||
穷县富书记的生财之道 《检察日报》记者 董长征 本报记者 鲍雨 ■本报北京1月30日电 1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5个小时的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白山市统战部部长李铁成有期徒刑15年。这是吉林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起领导干部受贿案件。 法庭审理查明,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副县长、县长,特别是1994年至2000年担任靖宇县县委书记期间,借调整、提拔干部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44万余元。 一年受贿钱财占全县科局级以上干部全年工资的近80% 地处吉林省东部山区的靖宇县,是著名抗日将领杨靖宇的牺牲地,也是吉林省的几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该县1999年的财政收入只有1920万元,城镇人口平均每月收入不足230元。然而就在这一年,身为县委书记的李铁成却利用职权疯狂受贿近44万元,相当于当年全县财政收入的2.29%,占全县200多名科局级以上公职人员全年工资额的近80%。 为了敛财,李铁成在1994年出任靖宇县县委书记后,抓了个“一把手”工程,使机关各部门“一把手”的使用,只能由他一人“钦定”。他不点头,“谁也不好使”。不少“一把手”们很快明白过来了,不给李铁成“上上炮儿”(即送礼行贿),就别想在他这个“一把手”底下再当“一把手”。于是,一些领导干部逐渐把贿赂李铁成作为升官晋爵的必由之路。据知情人讲,每到春节前几天,李铁成和妻子就不怎么到单位上班了,而是守在家里坐收送上门来的买官钱。他来者不拒,多则数万元,少则几百元,一概欣然笑纳。 现已查明,1992年以前,李铁成的全部家资只有3万元,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2002年11月中旬的侦查报告显示:李铁成案发后,其个人总财产已高达数百万元,其中房产就有6处(大连市两处、长春市两处、白山市1处、靖宇县1处)。 在靖宇县,李铁成有个尽人皆知的绰号———“黑老大”。很多人私下里都说他独断专行且贪婪成性。在以权谋私的过程中,他又把这种占有欲异化为极度膨胀的个人权欲,每接受一次贿赂,都会感到自己的权欲得到了极大的满足。用他的话说:“大家给我送钱送物,(我)心里就有一种满足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时间长了,次数多了,甚至心安理得。” 全县百余单位无不行贿 记者从吉林省检察院“李铁成受贿案侦查终结报告”中发现,该案除作案时间较长、受贿数额巨大外,还有一个令人吃惊的现象,就是受贿面广,行贿者众。“侦查终结报告”中长达9页的“行贿人名单”显示,行贿者分布在县委、县政府机关各个部门,基层乡、镇机关,省直、中直企业等100多个单位。记者与该县所有的机关部门反复核对,竟发现没有一个单位不向李铁成行贿。在全县范围内,李铁成受贿没有“空白点”。 为了将全县200多名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命运完全操纵在自己的股掌之间,李铁成做书记6年中,频繁调整干部。小调整月月有,大调整平均每季度一次,共调整干部840余人次。频繁的调整搞得全县干部人心浮动,不得不把心思用在如何升迁上,其中有160多名干部为了“政治前途”向李铁成行贿。这些人都是科、局级以上干部,其中副局级54人,正局级75人,县处级以上33人。调查结果表明,全县科、处、局级干部除李铁成本人和他的妻子外,几乎无一人不向他行贿。 李铁成受贿的另一个渠道是在为企业谋取经济利益后,笑纳送上门来的好处。例如他利用管理、扶持县属企业的职务便利,于1995年2月、1996年10月、1998年1月,先后收受吉林省皇封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6万股(价值人民币6万元),收受吉林省某公司总经理王某贿赂的股票1万股(价值人民币1万元)。1998年10月,他为某建筑公司减少在本县的工程缴费,收受该公司贿赂两万元。 此外,他还利用自己的影响,多次为行贿人安排子女就业、上学等事宜。 行贿者的“五大日子” 李铁成交待:“我受贿的时间,主要是在逢年过节、3个子女结婚、手术住院、老母亲去世这‘五大日子’。靖宇县科局级干部绝大多数借这‘五大日子’给我送钱。” 据检察机关调查:李铁成于1993年10月、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利用3个子女结婚,收受下属47名干部及吉林省皇封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贿赂人民币23.5万元;1995年5月,李铁成利用其有病住院之机,收受下属19名干部及吉林省皇封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贿赂人民币3万元;在1992年至2002年的春节、中秋节等节日中,李铁成收受下属106名干部及吉林省皇封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贿赂人民币98.5万元。 李铁成说:“倒不是我选择这些日子让他们来送钱,而是他们在这样的日子来送钱物,理由比较充分,形式上也顺乎情理,话题也似乎好找。” 关于受贿的过程,李铁成说得非常简单:“我受贿的方式比较简单,多数人都是以拜年、祝贺、慰问等理由表示的,到我家后把装钱的信封放下就走了,很少有人提出什么要求,我也没有什么承诺。”检察机关的调查也证明了他这种受贿方式的真实性。 既然如此“简单”,那么,李铁成是如何把握行贿人想得到的“政治利益”呢?据知情者说,是凭他在靖宇县30年的经验来判断行贿人的“需要”。他对全县干部队伍的了解程度令人惊奇,据说,他几乎能闭着眼睛说出每个部门每个干部的特点,哪个干部想要什么,他都心知肚明,“不必说我就知道他(行贿人)的意思”。而在“以谋取自我利益的大小来设计礼金厚薄”(李铁成语)的行贿人眼中,李铁成还算是个“讲究人”。因为他受人钱财后,一般都能让行贿人“心想事成”。如果在本县范围内“安排”不了,他会千方百计地将行贿人“协调”、“推荐”到外县、乡镇担任要职。 换成“孙铁成”,他们照样送 虽然法庭最后审理查明李铁成受贿钱物高达144万元,但检察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与很多受贿者不同,李铁成没有索贿行为。之所以如此,一位检察官认为,正是当地猛烈的送礼行贿之风,像高效催化剂一样,加速了他的腐败。 李铁成也有相同看法:“作为一个县的县委书记,我没有采取措施制止,使这种风气在靖宇县泛滥。它不仅败坏了党风、社会风气,也使我自身被这种风刮倒,变成了金钱的奴隶,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负责此案的一位检察人员说,从李铁成大肆受贿而“心安理得”的心态和行贿人坦白交待的行贿目的来看,靖宇县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已完全进入了非常可怕的“花钱有官做,做官有钱花”的恶性循环圈。而正是在李铁成的推动下,这些干部不仅在这条滋生腐败的暗河里学会了“游泳”,而且还能抓住机会推波助澜,使腐败的河道不断扩张。 李铁成在《悔过书》中写道:“这钱是送给县委书记的,不是送给李铁成的,换成孙铁成,(他们)也照样送。我调任白山市任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以后),职务虽然升了,但由于失去了县委书记的权力,原来的下级干部却再也没有给(我)送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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