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实习记者 李楠)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全新的下岗失业、富余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全面落实,而北京的优惠幅度很大,达到了最上限。
按照新政策,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及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现有的企业,凡符合具体条件的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而以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 ,当符合所需条件时,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需要提出的是,包括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批发、批零兼营、建筑业、娱乐业等在内的项目不享受此优惠政策。此外,新政策提高了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
此优惠政策的起止年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凡2002年9月30日以后新成立及现有的企业经审核后都可享受同等政策。
新浪天堂隆重发布,百万玩家迎接公开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