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月出台《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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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01日10:20 金羊网-新快报 | ||
加油站短斤少两最高可罚3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谭建东任慧良通讯员左立宏)加油站成品油零售一旦被发现短斤少两,将处以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 超过3万元的罚款。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质检局获悉,从今日起,国家质检总局的《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广州 市质检局最快将在2月份出台《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对加油站的计量进行监控。 据了解,2月1日开始实施的《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加油站应该依法使用经过鉴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 向当地质检技术部门备案,对于未依法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短斤少 两的,责令改正,赔偿消费者损失,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 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的轻重处以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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