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滩画报-新浪网联合调查:上海鞭炮“禁”还是“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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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08日19:41 外滩画报 | |
对于鞭炮,从放到禁,再到“放”、“禁”结合,上海经历了十多年。 1988年底,上海市第一次禁放鞭炮。市政府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严禁在中山环路内燃放鞭炮”,当年的2月5日就是农历除夕,中山环路以内鞭炮声此起彼伏。各级部门调动两万多人宣传执法,劝阻6600名违禁人员,处罚了114人。 此后直至1992年,四年内一直禁而不止。 1992年,上海有关方面组织了大范围的调研,调整策略,决定从1993年起,改“一刀切”式的禁放为限时限地燃放,划定南京路等6条主要马路、静安寺等4个主要商业区禁放,其他地段可以燃放。 1994年上海市烟花爆竹管理上升到法制高度,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销售经营渠道,杜绝假冒伪劣烟花鞭炮。 近年来,上海市在禁放问题上,充分尊重民意,“调停”得当。一方面扩大了禁放区域,主要路段增加到7条,主要商业区增加到6个,又规定政府所在地、附有重要军事设施的7类场所也严格禁放;另一方面,在此之外的其他地段,政府站在“放”的一边,让市民放得开心。另外,2002年,上海设立200万元的举报非法伪劣烟花爆竹奖励基金,确保安全燃放。 请问您对目前上海鞭炮“禁放”问题的处理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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