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乱收乱罚当心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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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09日10:39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洪坚宗、记者许南平报道: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南昌市经济发展环境,南昌市政府已 于日前出台了《南昌市损害经济环境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对公职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将受到何种行政处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在办理行 政审批、登记中,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负领导 《暂行规定》还明确规定,凡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所收钱物应当退还,无 法退还的,依法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对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负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 人员行政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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