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原产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征收反倾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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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09日22: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廖雷) 记者9日从外经贸部获悉,自2003年2月3日起,中国开始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这种产品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税率为5%至52%不等的反倾销税。 2月3日,外经贸部发布2003年第3号公告,公布了对进口聚酯切片(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切片)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以及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 应国内产业申请,外经贸部于2001年8月3日开始对进口聚酯切片的反倾销调查,并于2002年10月29日初裁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外经贸部说,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步裁定提供的现金保证金,按公告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与之同时提供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现金保证金一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最终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相关规定,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作出终裁决定。外经贸部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家经贸委裁定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同时,两部委裁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外经贸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该项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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