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人乳宴”是违法之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0日10:37 南方都市报 | ||
搞“人乳宴”是违法之举国家卫生部对长沙有关事件作出批复,情节严重者吊销卫生许可证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长沙“人乳宴”事件目前有了新的进展。记者前天从国家卫生部有关部门获悉:卫生部 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早有“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日前卫生部有关部门已将该文件传与湖南省卫生厅,要求按文 件精神进行处理。今后 卫生部: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前天给记者传真了卫生法制与监督司2000年5月19日签 发的《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其内容是“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人体母乳能否视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 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这位负责人称,该批复虽然 不具有法规、规章级的法律效力,但是是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执法依据。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因为该文件当时只是针对上 海市卫生局有关人乳食品管理请示作出的批复,所以该批复此前只下发到了上海市卫生局。长沙“人乳宴”推出前,并无就此 举是否合法请示卫生部有关部门,所以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一直以为目前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人乳宴”未作任何规定 。 再搞“人乳宴”可吊销卫生许可证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现在出现“人乳宴”问题的卫生部门已经拿到了该批复。记 者问,按照现有法律对违反该文件的行为会如何处理?他说,《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 品;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 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卫生许可证。
万千新闻任你点,新闻冲浪,无限资讯尽在掌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