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五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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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0日12:41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骆继荣 通讯员苏正军)公安部关于民警涉枪、车、酒、赌的“五条禁令”发布后,我省公安机关立即行动,认真落实。近日,衡水市公安局对5名顶风违纪、在工作时间饮酒的县局中层干部给予撤职处分,2名协勤人员被开除;邯郸市公安局还将民警违禁行为纳入“110”投诉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迅速贯彻落实公安部“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 各地公安机关采取自查自纠、集中排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措施,认真进行贯彻落实。邯郸市公安局抽出60名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代职督导;市局局长与各县区公安局及直属单位一把手签订了责任状,并将民警违犯“五条禁令”的情况纳入“110”报警服务台的投诉范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1月27日13时许,省公安厅暗访组在安平县检查时,发现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姚某开着警车在县城一酒店内与朋友饮酒;1月28日中午,衡水市公安局暗访组,在枣强县检查时,发现该县公安局治安股长赵某、法制股长王某与朋友在一饺子城内饮酒;1月28日中午,衡水市公安局暗访组在武邑县检查时,发现该局的赵桥派出所所长魏某,指导员贺某,协勤人员杨某、张某在派出所内饮酒。衡水市公安局党委遂于1月29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责成上述三个县公安局党委给予以上5名民警撤职处分;对两名协勤人员给予开除处理;责令上述三个县公安局党委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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