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纪检监察部门决定3月1日撤销廉政专用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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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0日14: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10日电 据沈阳晚报报道,2月9日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从严 规范各级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经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研究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撤 销999999廉政专用账户,账户的存款全部上交市财政。专用账户撤销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在公 务活动和对外交往中,凡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否则,按 违纪违法处理。 2001年8月,根据查办“慕、马案件”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及全市党政机关将要开展述廉活动的需要,经有关 部门研究决定,设立了沈阳市廉政专用账户。这是在特定形势下实施的一项临时性措施,旨在促进一些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自 省、自律,给那些存在收礼受贿的党员干部提供一个自觉地纠正错误、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年多来,廉政专用账户共收到22 7人次存入的各种现金折合人民币543.64万元。实践证明,这一措施对于挽救干部,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起到了一 定的积极作用。但设立廉政账户也存在一些弊端,易使少数腐败分子乘机规避法律制裁,逃脱党政纪追究。 在撤销廉政专用账户之前,凡是能主动将收受的礼金、贿金以及其它不合法收入存缴到廉政账户的,仍按《关于设立 廉政专用账户的实施办法》规定的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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