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十人死亡的广东仁化县矿难责任人被判监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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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0日20:3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韶关二月十日电(记者冯昶) 广东韶关市今天公布仁化县造成十人死亡的“七·七”矿难责任人、矿长黄观秋 被判监四年的消息,以警示社会各方和各企业高度重视生产安全。 去年七月七日上午十时四十五分,位于韶关市区东北方向约五十公里处仁化县境内的私营联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 炸意外。当时井下当班的有一名安全员和十名矿工,只有 有关部门现已查明,矿难发生的原因是该矿通风系统不完善,形成循环风,导致瓦斯积聚而达到爆燃程度。 仁化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判决,一审判处事故责任人、矿长黄观秋有期徒刑四年。 黄观秋是广东清远市人,承包联达煤矿并自任矿长。意外发生前,曾有安全员向其反映井下瓦斯浓度偏高的问题,有 关部门也曾向该矿发出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的通知,但都没有引起黄的重视。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观秋明知其承包的煤矿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且在经他人提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 施,以致发生特大矿难,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但鉴于其在事发后能积极抢救,妥善赔偿,可以酌情从 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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