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匪张君户口案开庭 一民警昨日出庭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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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1日01:10 重庆经济报 | ||
被告王启福争辩:“与‘龙海力’交往是礼尚往来”。记者韩峰 摄 点击此处查看更多图片 ★本报见习记者幸飞 昨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寻常的受贿案。此案的不寻常之处就在于,它是震惊全国的张君案的“后遗症”案。正是此案的被告人王启福,为张君在涪陵营造了一个合法的身份。 收受千元 1995年12月25日,悍匪张君(已处决)伙同他人持枪抢劫了友谊华侨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店,开枪打死一人。案发后,张君潜逃至原四川省涪陵市藏匿。在涪陵期间,张君为达到长期藏匿又便于作案的目的,通过杨明健(另案处理)找到时任涪陵市公安局民警的王启福(本案被告),要求为其办理涪陵户口。被告人王启福在张君没有提供户口迁出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利用其公安民警的便利条件,出面让原四川省涪陵市户籍管理部门于1996年3月14日为张君以“龙海力”的名义办理了户口。然后,王启福收受了张君人民币1000元、VCD影碟机一台。 1996年7月29日,张君用“龙海力”的户口在涪陵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了涪陵的合法居民。 此后,张君纠集多人,多次在重庆、湖南等地实施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银行储蓄所,造成多人死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作案后,张君潜回涪陵以“龙海力”名义藏匿。此间,王启福经常与张君联系和交往。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王启福目无国法,利用其身为公安民警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致使国家、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受贿罪。 庭上争辩 王认为,接受张君的财物一事,那完全是礼尚往来。他称,自己自始至终不知道张君的真实身份,而且按照当时涪陵市的户口政策,“龙海力”花钱买户口是有依据的,他只是在规定的范围内给朋友行便利,这没有什么不对的。 王启福的辩护律师赵长青认为:按照我国对构成受贿罪的钱物数量的具体数额的定额限定,构成受贿罪应该是在5000元以上,但王启福总共只收取了张君1000元现金及VCD机一台,其价值不足5000元,根本构不成受贿罪。 公诉方则认为,王启福身为警务人员,却在相关手续未齐备的情况下为他人开绿灯,是一种知法犯法的行为。而且正是王启福为张君开绿灯,使得他在屡次作案后能用一个合法的身份藏匿,对社会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王启福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庭在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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