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面对外企专利“圈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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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1日13:47 中国经营报 | ||
近日,媒体报道说,美国思科公司在美国德州法院正式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及华为的美国分公司,要求华为停止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涉及计算机软件版权和专利权等)。与此同时,媒体披露说,外国公司开始以专利“圈地”方式登陆中国,大举向中国市场进军。截至目前,仅美国花旗银行就向我国提出19件有关“金融商业方法”类的专利申请,将专利“圈地”的战火引入金融服务领域。这些报道,使得人们不得不对知识产权这一“利器”刮目相看。 自从中国1985年实施专利法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有关“专利”给中国企业带来“麻烦”的报道就接踵而来,连续不断。从20世纪80年代的彩色电视机,到近几年刚刚开始兴起的DVD,都被卷入跨国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之中,就连小小的打火机也难于幸免,被以“专利”树起的技术壁垒拒之门外,难于进入美国、欧洲市场。 中国根据加入世贸组织做出的承诺,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对主要的知识产权法,根据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做了相应的修改。这本属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然而,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重新修订、公布、实施,在国内却引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有人指责《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水平超过了发达国家,将全国人民都置于侵权者的地位,为了保护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不惜牺牲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在这些人的心目中,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而言简直就是一场灾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加强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代名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信守自己的承诺,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这些人看来,就是“无视中国发展现实,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而盲目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到最发达国家水平。国家承受的损失、人民遭遇的困境必将越来越激化。”并由此而断言,“我们国内的大部分知识产权专家都觉得自己生活在发达国家里,而不认为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因此都已经超越现实,说的都是发达国家同样的观点和话语。”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也是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这一现实,面对外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为利器向中国企业发起的频频“进攻”,仅仅是诅咒、抱怨知识产权制度,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外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为利器向中国企业“进攻”,意在排挤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公平竞争,这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国内新闻媒体针对此类事件及时加以报道,呼唤社会公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值得庆幸的事。 在发达国家的企业家和科学家的心目中,知识产权就是财富,就是开辟市场、占领市场的利器。英国最大的格兰素(GLAXO)制药公司,在80年代以其特效胃药雷尼替丁(ZANTAL)每年为其带来10亿英镑的收入。1997年7月,当该药的专利在美国到期后,不到半年时间,在全球的销售额急降33%。美国Amgen公司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其资产评估总值为150亿美元,而其有形资产仅为25亿美元,这是由于该公司拥有人红细胞生成素(EPO)和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的两项基本专利,可以垄断这两个畅销生物药品的市场所致。 正如有人所言,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了解它,掌握它,充分利用它,它就可以成为一件利器,反之,它就可能成为束缚你的桎梏。“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如同面对外国公司无理的“反倾销”指控必须积极应诉一样,面临外国公司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也必须积极应对。这种应对,必须依法而行,必须依据双方共同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而行,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知识产权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一样,不是凭空而生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知识产权的取得也需要投入。以下的一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研发经费与销售之比,微软公司为17%,爱立信公司是15%,朗讯科技公司为12%,而我国大型企业平均不足1%。要想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变为自己的财富,变为手中的利器,除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外,加大科技开发投入也是必不可少的。李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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