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水电八局局长湛世明因贪污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1日14:37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2月11日电(曹光晖曹陆军) 原水电部第八工程局局长湛世明贪污、受贿一案,10日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湛世明因犯贪污、受贿罪,两罪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同案的徐华、王承军因分别犯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被终审分别判决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湛世明、徐华二犯受贿所得赃款266万元及湛世明贪污所得赃款26万 1994年至1998年,湛世明担任水电八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工程招标、购买汽车、采购设备、办理贷款等业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贿赂266万元。同时,湛世明还利用职务之便,以支付感谢费为由,从耒宜高速公路项目拿走26万元据为己有。其中,徐华与湛世明共同受贿242万元。王承军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向湛世明、徐华行贿202万元,构成单位行贿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