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出通知 今年六月底前撤销七类收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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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2日02:4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张薇)还完贷款的收费站再也没有在公路收费的资格了。昨日记者获悉,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要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 这7类收费站包括: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站(点),或者虽经批准但擅自变更位置的收费站(点);不属于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收费站(点);已 将未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与收费公路捆绑,违规增设的收费站(点);虽属于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但目前尚未建成即先收费的收费站(点);不符合1994年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以下简称“三部委686号文”)的公路收费站(点);其他违反国家规定应当撤消的收费站(点)。 据了解,交通部对违规收费站清理登记时间也做出了严格规定。3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公路收费站(点)进行全面清理登记;4月1日至5月31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已登记的公路收费站(点)逐一进行审查核定按收费还贷、收费经营分别提出撤消或保留的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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