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副处长转让费中贪30万元一审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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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2日03:18 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小乙 通讯员 张诚民 实习生 周俊) 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本单位科技成果“舒心片”的技术转让时,原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科研处副处长苗锋,贪污本单位应得转让费30万元。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苗锋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1月,时任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科研处副处长的苗锋,在负责将本院“舒心片”科技成果转让给长春某药业有限公司时,在掌握双方底价的情况下,向本 法院认为,被告人苗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应得转让费30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在侦查阶段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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