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吴川1-15劫案判决 抢银行四兄弟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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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2日03:28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周华娆 谭智)昨天,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川市“1·15”特大抢劫案的4名案犯进行一审宣判,自制枪支弹药、两次持枪抢劫并致人死亡的陈氏4兄弟均被以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大哥陈家芳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生意失败竟造枪抢劫 据了解,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陈家芳4兄弟均为吴川市人。事发前,这4兄弟住在吴川市梅录镇。去年2月和3月间,陈氏兄弟因经营农场亏损并负债在身,于是便密谋制造枪支、弹药进行抢劫。 经查实,陈振芳具体负责购买制造枪弹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而其余三兄弟则配合他制造枪弹的某些部件。至今年1月上旬,4人在陈振芳提供的房屋内共同造好转轮手枪4支、子弹约80发。 首次抢劫储蓄所未遂 据悉,4兄弟经密谋后,一致认为只有抢动银行才能取得巨款。今年1月13日上午7时许,陈氏兄弟4人各自携带一支装有5发子弹的手枪,以及预先准备好的手套、蒙面袜裤和带防风罩的头盔等物品,分别驾驶两辆摩托车窜到吴川市农业银行万安储蓄所附近等候作案。而陈多芳则负责在该储蓄所门前观察情况,伺机作案。当天上午8时许,当该储蓄所的解款员从解款车上把装有现金28万余元人民币的尾箱送入储蓄所离开后,4人便冲入该所实施抢劫。 二次抢劫致一人死亡 在抢劫万安储蓄所未遂后,陈氏兄弟心有不甘,密谋再次作案。今年1月15日上午8时许,陈多芳、陈家芳各骑一辆无牌摩托车窜到吴川市人民路工商银行储蓄所附近物色目标。而陈贤芳与陈振芳则各持两支内装5发子弹的手枪,在该市海港大道的旧长途汽车站等候消息。 当天上午9时许,陈多芳发现吴川市烟草专卖局出纳员梁某背着一个鼓鼓的黑色挂包(内有现金人民币约25万元)从储蓄所中走出来,陈多芳便立即用手机与陈振芳取得联系。4兄弟在途中汇合后,尾随梁某的车来到烟草专卖局门口。当梁某背着黑色挂包准备走进大门时,陈振芳与陈贤芳先后跳下摩托车向梁某冲去。陈振芳首先用枪顶着梁某的颈部抢走其背包,陪同梁某提款的烟草专卖局职员麦某见状,即与陈振芳展开搏斗。 在搏斗过程中,麦某被陈振芳开枪击中右腿部和左手。而陈贤芳则向前来协助擒匪的群众和民警开枪扫射。群众张伟平因头部中枪当即倒地,随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最后,当地警方和群众奋勇擒敌,陈氏兄弟终被抓获归案。警方当场缴获作案工具自制转轮手枪4支、子弹26发,被抢人民币亦被当场追回。 两罪并罚4人判死刑 今年2月9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4兄弟痛哭悔罪,声称他们只是因为生意失败才实施抢劫,但并非十恶不赦之人,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昨天,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贤芳、陈振芳、陈多芳、陈家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分工地使用自制枪支、弹药,暴力抢劫金融机构和从金融机构取款出来的储户,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4被告人抢劫数额特别巨大,在抢劫中致1人死亡、2人轻伤、3人轻微伤,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从严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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