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法院判处一“零口供”被告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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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2日16:28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2月12日电(刘恒王强)长春市按摩医院原党委书记李明贪污、诈骗案于2月11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 法院宣判。虽然李明在法庭上三缄其口,但是他贪污、诈骗6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最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54岁的李明从1990年开始担任长春市按摩医院党委副书记,后任党委书记。当时的按摩医院是民政部门下 属的福利医院,院长及其他主要领导多为盲人,因此医院的对外事 1990年,李明代表医院将部分土地使用权以82.8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家公司。在双方办理资金转帐手续时 ,李明要求对方将钱转入他朋友的帐户,将钱提出据为己有。 1996年,李明以某公司职员的身份在工商部门注册了长春市伍京养殖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一块价值100多万 元的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1997年初,李明用这张土地使用证作抵押顺利地从银行贷款50万元。随后他 冒充长春市新青木器加工厂法人代表,用该厂作废的公章和未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再次从银行贷款500万元。1999年, 李明携带这两笔巨款,畏罪潜逃。 2002年7月至12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李明在法庭上均沉默不语,企图借此逃避法 律惩罚。由于证据确凿,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证据规则,在他没有口供的情况下判处李明无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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