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繁峙金矿爆炸案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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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00:50 人民网 | ||
人民网太原2月13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原山西省繁峙县黄金开发领导组副组长张建国因涉嫌受贿犯罪,原山西省义兴寨金矿矿长杨林河因涉嫌受贿犯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日前被依法移送起诉。 经山西省“6·22”金矿爆炸案事故调查组查证,犯罪嫌疑人张建国在签订“委托探矿管理孙涧沟0#脉协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殷三(义兴寨金矿总承包人)、杨海 犯罪嫌疑人杨林河则在签订“委托探矿管理孙涧沟胪脉协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殷三、杨海龙人民币10万元。另外,杨林河对金矿范围内0#脉受委托探矿作业劳动安全措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经有关部门提出后,对工作不负责任,疏忽怠慢,始终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和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导致“6·22”重大事故发生,涉嫌受贿犯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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