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法院“零口供”判处一贪污诈骗犯无期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10:23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2月13日电(刘恒 王强) 长春市按摩医院原党委书记李明贪污诈骗案于2月11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虽然李明在法庭上三缄其口,但是他贪污、诈骗630余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最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54岁的李明从1990年开始担任长春市按摩医院党委副书记,后被提拔为党委书记。当时的按摩医院是民政部门下属的福利医院,院长及主要领导多为盲人,因此,医院的对 1990年,李明代表医院将部分土地使用权以82.8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家公司。在双方办理资金转帐手续时,李明作为院方的唯一代表,手持医院介绍信要求对方将钱转入朋友的帐户。不久,李明将钱提出据为己有。其后的几年时间里,院方多次追问钱款的下落,李明谎称该公司不守信用迟迟未付钱,并且伪造了一系列证据,事情的真相直到后来双方对簿公堂才真相大白。 1996年,李明以某公司职员的身份在工商部门注册了长春市伍京养殖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一块价值100多万元的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1997年初,李明用这张土地使用证做抵押顺利地从银行贷款50万元。这次骗贷得逞让李明利欲熏心,随后他冒充长春市新青木器加工厂法人代表,拿着该厂作废的公章和未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再次从银行贷款500万元。1999年,李明携带这两笔巨款,扔下工作畏罪潜逃。 2001年初,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开始着手调查此案。同年4月,办案检察官几经周折终于将李明捉拿归案,并掌握了李明涉嫌贪污、诈骗的全部证据。 2002年7月至12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李明在法庭上均沉默不语,企图借此逃避法律惩罚。由于其他证据确凿,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证据规则,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判处李明无期徒刑。(完)
| ||